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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拉定胶囊

上架时间:2020-05-14
浏览次数:1518
产品类型: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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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产品详情

【规格】0.25g×24粒/盒。

【适 应 症】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头孢拉定胶囊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头孢拉定胶囊

       英文名称:Cefradine Capsules

       汉语拼音:Toubaolading Jiaonang

【成    份】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拉定。

       化学名称为(6R,7R)-7[(R)-2-氨基-2-(1,4-环己烯基)乙酰氨基]-3-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

       分子式:C16H19N3O4S

       分子量:349.40

【性    状】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

【适 应 症】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规    格】0.25g(按C16H19N3O4S计算)

【用法用量】口服  成人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一日最高剂量为4g。儿童按体重一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不良反应】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1%~3%,个别患者可见伪膜性肠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等。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乳酸脱氢酶一过性升高。长期应用可能导致菌群失调、维生素缺乏或二重感染,偶见阴道念珠菌病。国内上市后不良反应报道,使用本品可能导致血尿,另曾有极少病例使用本品出现精神异常、听力减退、迟发性变态反应、过敏性休克、排尿困难、药物性溶血、心律失常等罕见不良反应。

【禁    忌】对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国内上市后不良反应报道使用本品可能导致血尿,儿童是发病的易感人群,故肾功能减退和儿童患者应用本品应谨慎并在监测下用药。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头孢菌素类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其应用仍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儿童用药】国内上市后不良反应报道使用本品可导致血尿,儿童是发病的易感人群,儿童患者应用本品应谨慎并在监测下用药。

【老年用药】应适当调整剂量或服用间隔时间。

【药物相互作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相互灭活,因此两类药物不应同时口服。

【药物过量】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毒理】据文献报道,本品的体外抗菌活性与头孢氨苄相仿。对不产青霉素酶和产青霉素酶金葡菌、表皮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和草绿色链球菌均有良好抗菌作用。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属、肠球菌属耐药。对革兰阳性菌与革兰阴性菌的的作用与头孢氨苄相似。对淋球菌有一定作用,对产酶淋球菌也具活性。但对大肠杆菌、变形杆菌、流感杆菌和克雷伯菌的活性较差。除脆弱拟杆菌外,其余厌氧菌多对本品敏感。

【药代动力学】据文献报道,口服本品后吸收迅速,空腹口服0.5g,11~18mg/l的血药浓度(Cmax)于给药后1小时到达,血消除半衰期(t1/2ß)为1小时。本品在组织体液中分布良好。肝组织的浓度与血清浓度相等。在心肌、子宫、肺、前列腺和骨组织中皆可获有效浓度。脑组织中药物浓度仅为同期血药浓度的5%~10%,脑脊液中浓度更低。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少量经乳汁排出。血清蛋白结合率为6%~10%。口服0.5g后6小时累积排出给药量的90%以上。少量本品可自胆汁排泄,后者的浓度可为血清浓度的4倍。本品在体内很少代谢,能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清除。丙磺舒可减少本品经肾排泄。

【贮    藏】密封,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包    装】铝塑包装,10粒/板×2板/盒;10粒/板×3板/盒;12粒/板×1板/盒;12粒/板×2板/盒;18粒/板×1板/盒。

【有 效 期】24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0348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北京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强云路1号

       邮政编码:102206

       电话号码:010-61097622

       传真号码:010-61097599

注意: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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